索引号 | wqqxa/2023-1036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新安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旗委、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的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公开内容要归档。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管理职能公开。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机构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政策。
(二)政府信息公开。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及工作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完成情况和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三)财务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乡镇债权、债务;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村经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四)经济发展公开。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五)领导目标责任公开。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乡镇党政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六)计划生育情况。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本年度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及对象名单;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年度人口出生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及数额。
(七)救灾扶贫资金使用。上级下拨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数量及发放办法,各村落实到对象的名单及数量;农村五保(孤儿)供养经费筹集标准、数量,享受五保供养的人员和数额。
(八)低保工作。享受低保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核发放对象名单及享受金额。
三、 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微信公众号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 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