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xfz/2023-1040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先锋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先锋镇申请高龄补助
关于申报先锋镇2024年度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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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规[2019]4号)文件,先锋镇2023年度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即: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持先锋镇户籍的老年人,均有权申报高龄津贴。
二、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去先锋镇所在村委会申报。所需材料:1.老年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2份。2. 老年人正面免冠(拿近期台历)二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3.申报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2份。4.老年人本人的农商行卡复印件2份。
三、高龄津贴的发放时间和形式
高龄津贴按月通过旗财政“一卡通”进行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标准
8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 原已申报和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无需再作申报。3.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人如有户籍变动,其本人或亲属必须及时告知所在村委会,未主动告知村委会造成资金重复领取的,要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纳入个人失信记录。4.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老人去世的,亲属要主动向所在村委会申告报停,出现亲属冒领的,纳入冒领人的个人失信记录,并采取必要手段追回冒领的高龄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