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qqxa/2023-1040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新安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一、参保对象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牧区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严格落实自治区异地参保政策,对于非本旗户籍的长期居住、务工人员,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二、筹资和资助参保标准
(一)普通人员参保标准
2024年我旗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年。
(二)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保局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2、企业下岗职工:办理过免缴登记手续且截止2023年12月底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下岗职工,由政府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3、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4、单纯低保户:以2023年12月初民政局下发的低保数据为准,医保局代缴200元,个人缴纳200元,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5、监测户:由医保局、乡村振兴局分别代缴200元,个人无需缴费。
6、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过渡期内)中的低保对象:由医保局、乡村振兴局分别代缴200元,个人无需缴费。
7、单纯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乡村振兴局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注:资助参保缴费由资助部门直接代缴,资助后的个人缴费部分核定后由个人直接缴纳,原则上特殊困难群体需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方可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2024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缴费时年度选择2024年,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进入待遇享受期不予退费。
四、缴费方式
(一)微信缴费
方法一:搜索“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方法二:通过“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二)支付宝缴费
通过“市民中心-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三)蒙速办缴费
方法一:搜索“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方法二:通过“服务-五险一金-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
注:全旗广大续费参保居民可自行选择线上缴费方式,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不需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或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办理。断保或新参保人员(2023年前未在乌拉特前旗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或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自主缴费。参保缴费人员在缴费成功3-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APP等渠道及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缴费记录查询和缴费凭证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