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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安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09
乡村振兴医保政策
发布单位:新安镇 发布人:孟燕燕 发布时间:2023-10-09 点击量:4 字体: 大 中 小

1、慢性病申报

凡参加乌拉特前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27种慢性病的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作日随时到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博爱医院医保窗口申请,经相关科室专家鉴定通过后,医疗机构直接审批、录入、发证,即时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2、门诊慢性病疾病种类及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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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慢性病报销方式

①在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慢性病定点药店进行门诊慢性病购药时,可直接结算报销。

②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四种慢性病可跨省门诊直接结算。

③其他慢性病病种患者在巴彦淖尔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均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年底前持处方、正规医疗门诊发票(机打发票)原件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乌拉特前旗医保服务中心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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