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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qq_nkj/2023-1050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农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8
2023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农科局 发布人:郝维彤 发布时间:2023-12-18 点击量:32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下达我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649万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为切实发挥资金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 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植小麦的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小麦的农民,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市级按照2023年下达各旗县区的小麦任务数量(磴口县8万亩、杭锦后旗24万亩、临河区20万亩、五原县17万亩、乌拉特前旗15万亩、乌拉特中旗15万亩、乌拉特后旗1万亩)进行资金测算(每亩测算标准36.49元)并取整分配。各地结合资金额度、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旗县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各旗县区要建立小麦种植花户台账并登记造册。

三、 资金拨付和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旗县区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下达资金,不误农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旗县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实行补贴公开公示 制度,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牧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发放时间要求。各旗县区要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向市财政局、农牧局报备。各地应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补贴发放情况应于2023年6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三)规范发放流程。各旗县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旗县区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准确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旗县区财政、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对脱贫人口和弱势群体(如高龄、残 疾等特殊人群),采取由包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逐村入户发放“明白卡”,确保群众及时了解补贴发放相关政。

 

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配意见

 

 

 

2023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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