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ybj/2023-1068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旗委办:
2023年,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在旗委、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任务要求,强弱项、补短板、重规范、促提升,不断优化医疗保障服务环境,创新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医保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以党建为引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拆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决策部署和旗党委、政府具体要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医疗保障领域讲一步落地落实。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着力打造一支“心中有理想、肩上有担当、身上有本领、脚下有定力”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和“最强党支部”建设。二是党组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医疗保障意识形态领域的统领作用,对医疗保障领域研判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医疗保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正确健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机关支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开展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推荐,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五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深入推进党支部与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履行定点帮扶责任。六是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坚定“四个自信”,组织开展《医保惠民进万家,社会保障暖民心》等专题党课5次,党日活动10次,组织集中学习、自学等理论学习24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七是通过公众号平台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专栏,定期推送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基层、心系百姓的相关信息、红色微党课及红色歌曲等内容,唤醒红色记忆,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国情感,在感召初心中激励党员勇担使命,自实践活动开始,截止目前共推送微党课等红色信息44条、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及便民信息120余条。八是通过印制医保政策问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标准、跨省异地异地就医自助备案使用攻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等医保政策宣传资料,利用党日活动、宣传活动、社区共建等各类活动平台,深入宣传医疗保障系列相关惠民政策,让群众了解到党的惠民政策“从哪来、为谁来、谁受益”。九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全面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面夯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责情况。十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推进及任务落实情况,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积极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
(二)多措并举,积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一是为切实提高全民参保意识,提升全民自愿参保率,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也为实现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理顺参保工作机制,我旗先后多次以不同形式召开了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推进会、协调会,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了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所辖嘎查村、社区,并实行日调度制。二是通过媒体、公众号、城乡居民征缴体系工作群和其他微信群继续加强宣传,在各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张贴征缴二维码,患者结算时工作人员及时提醒参加2024年医保,充分提高广大群众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参保征缴环境和氛围。三是在林海公园举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暨‘全民医保手牵手 医保护航心连心’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我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2023年,我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220368人,职工医保参保33578人,共计参保253946人,参保率达98%。截止目前,调取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我旗有特困人员1058人、低保对象19098人、监测户696人、脱贫户8593人,这四类人群全部参保,参保率100%。同时,我们将职工、居民系统参保明细原始数据与实际参保数据导出进行核实,与国家库数据认真比对,建立了规范性参保台账,清理重复参保1110人次,核实正常参保1771人次。
(三)完善待遇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规范基金支付。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640元/人(其中中央512元/人,自治区89.6元/人,市级7.68元/人,旗级30.72元/人)。2023年中央已下达补助资金10686万元,自治区已下达补助资金2076万元,旗级已上划市财政城乡居民医保专户补助资金597.06万元,上划城乡居民个人缴费8318.88万元,共计筹资21677.94万元。截止2023年9月底所有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款及零星报销人员报销费用都已完成结算并支付,待遇支出10918.24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9381万元,门诊统筹支出1075.09万元,门诊慢特病支出462.15万元。二是职工医保基金。2023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9559.93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2845.71万元,职工大额收入468.1万元,公务员补助资金26.77万元,共计筹资12900.51万元。截止2023年9月底,所有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款及零星报销人员报销费用都已完成结算并支付,医保待遇统筹基金支出5350.41万元(其中生育医疗基金支出291.01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4289.22万元。三是医疗救助基金。2023年,中央指标文件拨付575万元,自治区指标文件拨付57万元,市级匹配79万元,旗级匹配247.49万元,共计筹资958.49万元。2023年资助参保支出350.49万元,待遇支出952.42万元。
2、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做到特殊群体应报尽报。加强重大疾病政策宣传力度,做到特殊群体应报尽报。我们利用各种主题党日活动、微信公众号、镇村公开栏、医药机构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印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协调旗直医疗机构、苏木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入户、义诊时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重特大疾病基本医保政策和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做到应保尽保,应报尽报。2023年截止9月底,我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出3694人次1012.76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6696人次1314.46万元。在宣传政策的同时一并帮助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我旗医保电子凭证激活132695人。
3、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成果。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将是否缴纳医保作为新纳入乡村振兴、民政管理的脱贫户、监测户、低保人群的前置条件,如尚未缴纳医保在办理准入手续时督促其先组织动员缴纳医保再进行准入。二是由政府层面及时召开参保工作调度会,建立了全旗参保工作体系,将苏木镇、农牧渔场分管领导和医保工作人员及医保、民政、残联、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工作体系群,及时沟通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群内反馈,即时回复,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参保方便快捷,有效缓解群众跑路多的问题,保证了应参尽参。三是对特困人员、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户由医疗救助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参保,超出资助标准的应缴费用由个人自付;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中的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50%,乡村振兴部门资助50%予以参保;对单纯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乡村振兴部门全额代缴。同时,继续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实行脱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每分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四是以“基本医疗有保障”为基础开展数据监测,及时掌握监测对象的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点变化情况,通过监测排查,确定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及时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反馈,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实行动态管理。五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慢性病申报流程,提高慢性病待遇保障能力。严格按照市级统筹政策,抓好贯彻落实,与卫健委形成数据联通机制,建立两病、慢病申报绿色通道,由苏木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符合办理两病、慢病人员名单分别上报至卫健委和医保局,做到双向备案,应办尽办。医保局定期与卫健委进行信息比对,将符合申报条件未纳入慢性病系统管理的人员及时审批、录入、制证,由苏木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将两病卡和慢病本发放至农牧民手中,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做到应报尽报。截止目前,我旗慢性病、两病待遇保障共计36737人次,其中享受政策脱贫人员、监测户待遇保障6756人。
4、全面实施“两病”用药保障和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待遇支付面。一是全面实施门诊“两病”用药保障,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旗医疗保障局积极进行“两病”认定工作,同时,将旗人民医院、蒙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博爱医院和20所苏木镇卫生院及嘎查村卫生室设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对全旗“两病”患者进行全方位保障,让“两病”患者得到更多、更精准的医疗保障。2023年,全旗“两病”待遇认定新增7800余人次。“两病”待遇支付744人次3.92万元。二是加强政策引导,积极落实个人账户改革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退休免缴人员个人账户,以2021年全区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3%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1月起按2%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确保政策连续平稳过渡,我局成立了乌拉特前旗职工门诊统筹实施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应对门诊保障机制和个人账户制度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三是参保职工可通过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办理账户共济,也可在我旗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与个人账户共济的授权使用人进行账户共济绑定/解绑。四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和门诊统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通过朋友圈、小视频、融媒体、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与解答,重点宣传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23年1-9月份,共计门诊统筹报销446544人次。五是规范零售药店申报审批,确保门诊统筹政策落实落地。按照区市两级《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要求,我旗对全旗拟申请开通门诊统筹的132家药店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122家医保定点药店予以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医保业务,并上报市局全部备案,开始办理门诊统筹业务。
5、DIP支付方式改革有序推进,医保结算更加精细化。按照全市统一改革实施步骤,我旗已完成对区域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际操作相关内容的线上、线下培训及医疗机构信息接口改造27家,将2022年全年和2023年住院结算数据全部上传,并按照DIP结算方式进行清算。2022年,我旗有21家医疗机构开展住院报销业务,按照DIP分值付费统计数据,上传匹配率为99.94%,合格率为99.95%,各医疗机构已按照分值付费清算完毕;2023年,我旗有18家医疗机构开展住院报销业务,按照DIP分值付费统计数据,上传匹配率为98.45%,合格率为99.93%。按病种分值付费的进一步实施,将会逐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提升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四)提高经办服务效能,打造医保贴心服务
1、全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免申转”。我旗严格按照区内跨统筹区转移接续“免申转”工作要求,对来我旗长期务工、长期居住、调往我旗工作等人员代办参保职工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暂停参保,并进行转入地参保登记,待转出地接收到信息后完成免申转流程。转移接续“免申转”刚上线时候,办理历史账户转入,系统里面查询不到转出信息,提交需求平台后才予以解决,现已陆续办理区内跨盟市转移150件。
2、加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着力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加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着力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按照《巴彦淖尔市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旗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村级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我局对全旗119个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进行了分级分时段打造,目前已将119个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全部进行了选址挂牌,其中11个苏木镇、15个社区、17个嘎查村为首批标准化服务站点,医保专网全部接入,人员培训完毕,现可开展17项医保业务。与此同时,针对参保群众对高效便捷医保公共服务的强烈需求,我们发挥医保、银行协同优势,依托信用联社基层网点多、服务专精的社会化优势,将职工、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信息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17项高频经办事项和高频咨询服务下沉联社网点,在32个联社营业网点设立了基层医保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各项医保业务,目前各银行网点已全部开始办理业务。全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的进一步延伸,将为参保群众打造好家门口的医保服务窗口,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就近办便捷办。
3、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不断增加,群众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我旗现有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321所,其中公立二级医院3所(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营医院4所(博爱医院、疼痛病专科医院、天衡综合医院、利明眼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济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20所,嘎查村卫生室97家,药店163家和诊所32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中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医药机构166家,实现区内直接结算医药机构220家。在不断优化转诊备案流程同时,积极加大异地就医即时直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医保网络信息平台支撑作用,着力提升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异地就医出院结算率明显提升,群众就医购药负担明显减轻。2023年1-9月份省内市外就医11296人次,直接结算10896人次,直接结算率为96.46%;跨省就医3213人次,直接结算2744人次,直接结算率为85.4%。
(五)抓好药采管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公立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情况。乌拉特前旗现有23家定点医疗机构,均积极开展药品、耗材网采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省级带量采购及国谈等各类政策。2023年上半年,参与药品网上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共23家,参与率100%;药品网采金额为4774.0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5077.3万元,网采率94.03%;药品配送到位率91.29%;现我旗内带量采购货款结算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参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共3家,参与率100%;耗材网采金额为1880.0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128.42万元,网采率88.3%;耗材配送到位率 56.46%。
2、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实情况。2023年上半年,全旗参与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金额703.04万元,占药品总采购金额的13.85%,采购数量为46.04万盒/瓶/袋。全旗参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采购金额75.64万元,占耗材总采购金额的3.55%,采购数量为0.10万个/套/条。截止上半年,共执行有7个批次国家集采和6个批次省际联盟带量采购。
3、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情况。一是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巴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以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二是为健全我旗医疗保障决策咨询制度,高质量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相关工作,配合巴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医用耗材)专家库建设的意见》,经审核研究确定我旗有20名成员进入专家库成员,并同步执行巴市出台的《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医用耗材)专家咨询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落实自治区医保局“三进二送一惠”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政策宣传活动要求,参加了巴市举办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培训会,对我旗医疗保障局及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四是4月20日,对口腔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宣传,单颗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不超3180元,整体费用下降50%;6月7日起,将调剂使用中医(蒙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各项惠民政策,处处体现了既有“温度”又有“深度”的医疗保障服务。
(六)强化常态化监管,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1、完善医保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合理合规使用,2023年3月8日,对全旗131家定点医疗机构、163家定点药店签订了“两定协议”。
2、加强督导检查,切实维护基金运行安全。
2023年,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全覆盖、日常稽核全覆盖、抽查复查全覆盖、智能监管全覆盖”四个“全覆盖”。年初制定与卫健委联合双随机检查方案和计划。截止目前,全旗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18家、定点零售药店163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7家;约谈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46家;暂停医保结算医药机构24家(药店22家、诊所2家);举报线索案件1件,曝光典型案例2起。通过智能审核、自查自纠、实地检查、举报线索等多种形式,共计追缴违规金额19.38万元。通过智能审核平台追回14.90万元;自查自纠退回3.28万元;扣违约金1.2万元(举报线索追回0.45万元)。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
我局紧紧围绕“六进三覆盖”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4月4日,旗医保局召开宣传月启动大会,局领导、各股室相关人员和辖区内所有两定医药机构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高效动员。活动期间系统解读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等法规政策,编印发放宣传材料、曝光案例、与各医疗机构合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宣传组工作人员先后联合旗直医疗机构四次走进乡镇卫生院,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小礼品、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认真解读医保政策、讲解办事流程、普及打击欺诈骗保知识,此次宣传月活动共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宣传小礼品2000余份。同时开展义诊活动,在义诊活动现场,群众热情高涨,医务人员积极向现场群众宣传医保政策,耐心细致地为前来就诊的群众提供现场体检、保健咨询及健康知识科普等义诊服务,受到大家一致好评。
4、加强智能监管培训,提升监管实效
为提升医保经办人员服务能力,夯实医保基金管理基础,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审核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基金监管工作水平。3月27日,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召开全旗基金监管暨智能审核培训会。会议特邀请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测中心副主任范瀚宇同志进行业务讲解,旗一级医疗机构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二级医疗机构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科室主任、科室带头人、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5、开展大额票据核查,防范基金支付风险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内控管理,防范化解医保基金支付风险,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票据、假病情”等欺诈骗保行为,九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大额票据核查工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落实具体核查工作,责任到人;二是筛选票据金额1万元以上的信息数据;三是随机抽取部分筛选信息,调取、核查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四是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核实票据真伪。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前旗职工医保历年财政欠拨4000万元,现职工医保已实现市级统筹近三年,医保局多次协调财政部门予以解决,至今4000万元仍未拨付上划到市级财政专户,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能够协调解决为盼。
(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意识淡薄,要想实行100%参保需每年政府牵头,苏木镇农牧渔场上门动员引导帮助参保。建议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费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按比例资助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协调财政或各类困难群体所属的管理部门使用生活救助金给予全部兜底资助,每年只需将困难群体花名核实后直接代缴即可。
(三)基层医保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需要时间,具体经办人员还需进行进一步操作系统专业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多为综窗办理人员,同时接受多部门授权业务恐一时难以全面推行17项医保业务。加之,基层医保服务站点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短期内不能很好的掌握相关医保业务知识,服务群众不能做到一次性受理和告知,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能够协调人社、编办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并合理配置医保基层服务站点工作人员。
(四)我旗享受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体量大,上级拨付的医疗救助金未能全部支付这部分群体住院救助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进行代垫,现医疗机构已无力承担代垫费用,望能够追加医疗救助匹配资金加以解决。
(五)监管力量不足与严峻的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之间的矛盾。旗县区医保局无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保障、专业能力等方面,都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目前,医保基金监管主要靠经办机构依据医保服务协议予以管理和监督,涉及医药、财务、审计和信息化等多个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缺乏系统有效的培训。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基金监管执行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医保法治培训工作。
(六)因医院人员流动频繁,促使新进的医护人员对医保限制用药政策熟悉程度不够,对贯彻医保政策意识还不完全到位,在医保操作的具体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医生的医疗保险政策的培训、普及。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挖扩面潜力,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做到低收入人口100%参保。
(二)完善待遇保障机制,降低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提高待遇标准;完善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完善职工、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三)全力推进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旗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覆盖,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努力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
(四)全力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集采工作规范化,稳步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带量采购政策。
(五)积极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调价政策,开展调价监测、评估,稳妥推进我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优化。
(六)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实行常态化医保基金运行分析机制,保障基金平稳有序运行。
(七)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力度,配合国家、自治区“飞行检查”工作,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的应用,对全旗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八)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扎实做好医保基层服务点建设,做好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持续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医保服务可及性。推进异地就医工作,规范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提高异地就医费用的结算率。
(九)加强信息化支撑,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结算率,推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高效、兼容、便捷、安全运行。
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