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rsj/2023-1119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乌拉特前旗人社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牵头落实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三)组织落实全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组织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负责全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根据组织决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落实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本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政府效能化的原则,实行外部向旗政务服务局集中、内部相对集中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将人社局承担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旗委组织部;将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旗农牧和科技局;将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划入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旗医疗保障局。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农牧民工工资治欠保支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旗政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组织实施,受理、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农牧民工欠薪等劳动侵权案件。
二、机构设置
人社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4个二级单位。
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培训教育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股、人事人才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农牧民工工作股)、就业促进股。
4个二级单位: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乌拉特前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乌拉特前旗人力资源综合保障中心、乌拉特前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人员类别
旗人社局现有行政编12个、工勤编2个、参公编7个、事业编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