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lcj/2023-1145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中共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关于十四届旗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股室站队、国有林业管护中心:
按照旗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十四届旗委第二巡察组自2023年4月25日至7月8日,对旗林草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8月23日,十四届旗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局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8月23日,旗委第二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立即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的督查和日常工作。
(二)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问题清单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治标治本取得长效,同时根据《整改方案》列出清单细化分解,确保全面整改、精准整改。
(三)持续倒排完成时限,逐一落实整改任务。针对旗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共细化出23个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领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坚持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对未按照要求、时限完成的整改任务,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情况说明,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落实跟踪问效。对整改完成的二级单位,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现状,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尽快规范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加快建立制度体系。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共发现3个方面的23个问题,督促立行立改问题7个,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不到位
1.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建设有差距。
整改问题:《乌拉特前旗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中森林覆盖率、林业总产值、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总任务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任务未完成;2021年荒漠化治理、植被恢复、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未完成;《乌拉特前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于2023年2月编制完成,编制不及时,导致政策实施滞后,补奖资金未能及时发放;《乌拉特前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于2013年,下一个十年规划未编制。
整改措施:我旗在编制“十四五”林草规划时,深刻汲取经验教训,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做好对接,充分结合下达任务指标与我旗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目标任务。同时,将认真做好中期评估,促进“十四五”顺利实施;抓好今年秋冬季及2024年春季造林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实施2021年荒漠化治理、植被恢复、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生态建设任务;《乌拉特前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于2023年6月正式印发,争取年内将奖补资金全部兑现;依据2023年8月18日内林草便函[2023]1452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做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通知》,我局已聘请三方机构编制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上级要求在2024年年底完成编制。
整改进展:一是我局已聘请三方机构编制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充分结合任务指标及我旗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目标任务,要求在2024年底完成编制;二是乌拉特前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2021年、2022年补奖资金已发放。2021年发放资金2002.81万元(禁牧资金1591.37万元,草畜平衡资金411.44万元);2022年发放补奖资金2031.78万元(禁牧资金1606.45万元,草畜平衡资金425.33万元);2023年补奖资金正在准备发放中。
2.对中央环保督察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问题:2018年以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自治区环保督察中,都指出矿山开采存在不同程度破坏草原问题。但在该问题整改过程中,落实整改任务不够坚决有力,没有形成常抓常管的常态化机制,导致破坏草原问题频繁发生。2022年4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采矿企业破坏侵占荒漠草原近3万亩。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情况,全面摸排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问题。对于不能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矿山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对确需保留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并加强用地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扎实推进生态治理修复。
整改进展: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经全面排查,实际涉及50家企业、67个矿山采选项目,共占用草原面积4.96万亩,已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1.13万亩,未取得手续3.83万亩(已立案侦查)。二是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草原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49起案件(50家企业、两家并案调查),已全部出具司法鉴定结果,移送检察机关16起;撤案33起其中31起已完成行政处罚,2起已下达处罚决定书未缴纳罚款(阴山矿业、龙鹏矿业)。三是开展植被恢复。50家企业67个项目已累计开展植被恢复面积14232.9亩。四是办理草原征占手续。38家企业52个项目申请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目前已有32个项目通过自治区林草局审批。立项层级不符的项目16个,1个采矿用地全部为2021年以来动工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元猛乌尔塔);1个项目组件困难(万宝),2个项目涉及黄河流域问题暂不受理(乌拉山矿业采、选项目)
3.林草资源监管体系不完善
整改问题:2014年以来,林草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主管部门长期疏于管理,导致非法占用草原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至2022年,林草行政处罚案件共143件,其中矿山企业多为屡犯屡罚、屡禁不止;2016年至2023年因退耕还林项目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农牧民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矿山开采占用草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开垦草原、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利用。抓住2024年春季造林有利时机,积极督促退耕还林户开展补植补造工作,待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整改进展:为进一步保护我旗森林草原资源,避免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发生,2022年结合林(草)长制,制定了《乌拉特前旗林草资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开垦草原、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利用。
4.草原征占管理不到位
整改问题:一是草原征占审核审批和权力运行不规范。2014年以来,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权力监管缺失,无制约性机制,原领导班子成员中一名分管副职202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是临时占用草原监管不到位。2021年1月21日,军辉洋旭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临时占用草原证,2023年1月21日到期后,仍继续占用;2022年7月8日,旗林草局对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于2023年5月30日前拆除非法建筑物,现仍未拆除。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征占用草原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制约机制,资源股负责现场勘验签字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主要领导审签,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二是军辉洋旭矿业收回草原并责成企业开展植被恢复,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公司已办理长期征占用草原手续,今后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管制约机制,加强征占用草原事前事后监管,确保临时征占用草原按期收回。
整改进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对各类矿藏开采、工程建设以及草原保护、生产服务工程设施确需征用、占用和使用草原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对征占用基本草原的行政许可申请要进行严格把关。二是优化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认真做好审核行政许可工作,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强行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乱占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内蒙古政府服务平台开展征用使用草原项目用地申报工作,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三是乌拉特前旗军辉洋旭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22日办理草原作业许可证(编号001),有效期至2023年1月21日截止,临时用地面积199.3亩。目前该临时用地范围中166.2亩为尾矿库占地,现已闭库并完成植被恢复治理工作,33.1亩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项目,组件申报办理征用草原手续,现已通过自治区林草局审核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暂未核发审核批复文件。2022年7月8日,旗林草局对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林草(草原)罚[2022]第12号),处罚面积10.45亩,该地块为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糯玉米烘干、分拣包装及保鲜存储项目占地,该地块处罚后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2022年8月6日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糯玉米烘干、分拣包装及保鲜存储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草草监许准[2022]675号),审核批复面积10.8015亩。上述问题均匀完成整改。
5.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存在差距
整改问题: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滞后。截至2023年5月,未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截至巡察期间仍未完成。二是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保护工作开展不到位。2019年未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2023年未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未编制全旗湿地保护规划,未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和湿地资源信息档案;2021年未编制“十四五”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规划;2016年至2023年,护林员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选聘不及时,日常监管不到位。三是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计量监测工作缺失。森林草原湿地碳汇量监测工作未开展,碳汇项目储备无档案。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按照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技术标准体系,统筹衔接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调查。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逐步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预警和防控能力。二是积极开展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在“世界湿地日”前后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强化湿地保护,同时要结合我旗湿地分布情况及时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健全湿地资源信息档案;按照防火相关要求及时编制“十四五”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强化护林员管理,及时签订合同,确保人员稳定;积极与三方公司洽谈编制乌拉特前旗碳汇实施方案。
整改进展。立行立改,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乌梁素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苏独仑瓦窑滩正在完成)。二是“十四五”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已编制完成,护林员管理长期坚持。
6.森林防火监控系统维护不到位
整改问题:森林草原防火监控系统平台内天鹅房、9公里监控点以及明安、西羊场、苏独仑等防盗监控点无视频信号,平台维护不及时,火灾风险防控缺位。
整改措施: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监控系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7.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落实不力
整改问题:2019年至2022年,计划种植经济林4万亩,实际完成2.48万亩,其中原计划种植1.5万亩枸杞,仅完成1千亩;其它经济林因分散经营、没有形成规模,达不到预期经济效益。
整改措施:一是下一步的规划中加大经济林建设任务,弥补2019-2022年经济林造林不足部分。近几年,针对林地面积骤减、造林立地条件差、地块难落实的现状,我局在2023-2030年经济林发展规划中规划经济林8000亩,以此弥补2019-2022年经济林造林面积不足,2023年新建经济林面积3875亩。二是合理规划经济林树种,尤其对像枸杞一类可林可农且受市场影响较大的经济林在规划任务时慎重规划。三是鼓励经济林生产集中化、规模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2023年鼓励内蒙古天衡制药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在大佘太镇、明安镇集中化和规模化发展酸枣林,林草局从项目工程给予了政策支持,部分项目已列入植被恢复和山水林田项目中,享受自治区的造林补助资金。
整改进展:长期坚持。2023年新建经济林基地面积3875亩,重点打造了酸枣经济林2600亩(大佘太镇什那干村200亩、三份子村900亩、明安镇1500亩);山水林田湖契丹香果经济林864亩(乌拉山镇盐海400亩、西沙湾357亩、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公忽洞嘎查契丹香果107亩);打造梨经济林212亩(新安镇树林子村26亩,大佘太镇三份子村186亩);打造小杂果经济林199亩位于大佘太镇什那干村。发展林下经济面积5442亩,主要种植西瓜、辣椒等低杆农作物。
8.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问题:2014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国家投资435万元,全部用于支付苗木款,未按设计规划支付设计费和科技推广费;201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项目工程款预付个人借款两笔共计8万元,用于车辆租赁和伙食费支出;2016年,天然林保护飞播项目预算内无机场修建维护费,实际支付该费用5万元,并使用往来收据列支;2016年京津风沙源飞播项目贮运合同中,已包含装卸贮运费1.11万元,在汽车租赁协议中又支付接种运输费1.44万元。
整改措施:严格财务制度,完善业务与财务工作衔接,认真执行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在支出审核把关过程中,对照项目设计费用支付相关费用。
整改进展: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
整改问题:一是先施工后招标。2019年(第一批)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设计批复时间和验收人自查报告上报时间均为2019年,招投标时间为2021年,抚育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2020年(第二批)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施工记录为2020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二是招投标不规范。2020年造林补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初次作业设计时间为2020年5月,2021年5月变更作业设计,2021年10月27日按照初次作业设计开标,2021年11月14日中标单位和旗林草局按照变更后作业设计签订合同,且建设期限与作业设计不符。三是合同执行不严格。2018年京津风沙源飞播项目,因飞播用种未达到用种标准,项目推迟一年实施,旗林草局未按照合同要求扣除货物合同价10%的违约金。四是苗木验收不严谨。201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合同约定苗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实际实施中苗木无验收手续已付款,且无规格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相关程序,严格执行先招标后施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编制作业设计要严格把关,避免后期变更,理顺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相关环节。三是严格执行合同相关要求,坚决按照合同各项条款执行。四是规范苗木质量验收程序,合同内容进一步细化,及时整改,务必与实际用苗规格、程序要求相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整改进展。长期坚持。
10.营造林建设管护有待提高
整改问题:一是营造林建设不达标。2019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建设任务7100亩,验收不合格面积177亩;2021年低质低效林改造建设任务10000亩,验收不合格面积4585亩。二是营造林“管种不管养”。2014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人工造林项目,西小召镇种植沙枣树、杨树共182亩,只有零星存活;2015年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项目,先锋镇公庙村种植杨树52亩,存活率几乎为零;西佘公路行道树,部分路段树木已有成行枯死现象。
整改措施:2024年12月完成整改。一是对2019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验收不合格面积177亩,采取补植补造或变更造林地块的方式完成整改;2021年低质低效林改造因原设计项目区小班地块现状不符合退化林分评定标准,通过变更作业设计进行整改。二是针对营造林“管种不管养”。下一步要强化林木管护措施,对不具备纳入生态工程项目的林木坚决不予规划设计,对列入工程项目的要按照“谁实施、谁管护”的原责落实管护责任。所有新造林由中标单位一律实施三年管护,达到验收标准,交由所在苏木镇管护或通过招标交由企业抚育管护,切实提高苗木成活率、保存率。
整改进展:正在编制变更作业设计。
11.社会矛盾风险源头防治化解不够有力
整改问题:2014年以来,信访接待无记录,办理程序、接访处理无资料,无信访隐患管控台账;2018、2019年,发生8起越级上访案件;2016年至2023年因农牧民各类涉林草补偿资金发放不及时,引起上访35件。
整改措施:2023年12月底完成整改。按照社会矛盾风险源头防治化解相关要求,今后建立信访办理程序、接待记录,建立信访隐患管控台账,完善信访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统一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把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协调旗财政,及时拨付各类涉林涉草补偿资金。
整改进展:立行立改,制度建设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2.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差距
整改问题:未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党组未对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考核检查;2017、2018年,未开展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至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只有制度未见落实,制定“三个清单”未结合实际工作,相关工作制度、方案直接套用上级文件或上年度资料。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局总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支部进行意识形态年中、年终考核,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林草干部队伍。三是抓好理论引导水平,结合实际,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直接套用上级文件或上年度资料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
整改进展: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党建和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制定了意识形态考核细则,下发各党支部,切实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二是以线下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的学习模式,积极利用新媒体、观看影片、观摩等方式进行创新理论学习。三是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签发公文制度,明确公文签发流程、责任、程序。保证对每个审核环节做到有章可循。四是通过知识竞赛、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周五”课堂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提高思想感悟、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写作能力,达到汇报材料深刻到位效果。
(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有偏差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到位
整改问题:2019、2020年,未安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学习;2019年至2023年,未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中;未开展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排查、监控和宗教工作;未推动二级单位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未建立健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督查考核和监督机制。
整改措施:2023年12月底完成整改。一是强化专题学习制度,查漏补缺,完善全年集中学习内容,充分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二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立,全面开展各项民族团结活动,升华感情。三是积极开展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排查、监控等工作,推动各二级单位的民族宗教工作,确保林草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完善考核、监督制度。
整改进展:长期坚持。一是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对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积极组织、协调、督查。二是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强化专题学习制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贯穿工作始终。三是建立完善考核细则,下发各党支部,切实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四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质效,形成长效机制。
(三)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有欠缺
1.“天保工程”社保补助资金连年结余
整改问题:2000年,国家天保工程启动后,按照最初核定的人数全部纳入天保补助体系,中途未做动态调整,仍按最初人数拨款。截至2023年5月,东风、蓿亥、西山咀林业管护中心共结余天保工程社保补助资金455.31万元。
整改措施:由于2023年补助资金未到位,目前将结余资金用于缴纳2023年职工五险补助,5至11月份已使用资金272.4万元,待2023年补助资金拨付后,将结余资金455.13万元上交财政。
整改进展:正在整改。
2.专项资金结余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未上缴财政
整改问题:201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项目资金结余102.11万元,2022年上缴财政84.59万元,余17.51万元,用于支付网围栏维修费17.46万元,账目余550元。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未支付资金及时支付,不能支付的资金全部上缴旗财政。
整改进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长期坚持。
3.沉淀资金起底不彻底
整改问题:201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人工造林项目资金结余196.14万元,上缴财政191.34万元,余4.8万元未上缴;2016年天保飞播项目资金结余125.87万元,上缴财政111.97万元,支围栏维修费2.85万元,余11.05万元未上缴;2016年天保人工造林项目资金结余11.76万元,上缴财政8.36万元,余3.4万元未上缴。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未支付资金及时支付,不能支付的资金全部上缴旗财政。
整改进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长期坚持。
二、下一步计划
(一)常态化推进整改工作。对于当前未能完成的整改任务,根据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及时主动向旗委巡察办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根据旗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部门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把具体的问题统一到责任担当上去考量、去整改,不回避、不遮丑,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规范,形成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良好局面。
(三)建章立制深化成果。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查遗补漏、推动工作的过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做到每个阵地、每个部位都有人监管、有人负责,积极防范和抵御风险,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切实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