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qq_gaj/2021-04256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切实把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落到实处,确保公安队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有关政治轮训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政治轮训,坚持“党委领导、全警覆盖、突出政治、分层分级、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三条 政治轮训对象为本级领导干部及机关民警辅警,基层党支部政治轮训对象为所在党支部全体民警辅警。
第四条 开展政治轮训,突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旗委关于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党建队建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重在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局属各单位“一把手”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党的科学理论和党内法规制度,熟练掌握开展党建队建和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做实。
普通民警重点加强对政治理论常识、党的基本知识、上级决策部署、各项纪律规矩等内容的学习,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做到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听党指挥、令行禁止。
第五条 开展政治轮训,主要采取分层分级集中学习培训的形式。旗局结合年度全局性工作会议,对科所队领导干部进行政治培训。各科所队要结合实际工作及市局、旗局要求和对本部门所有民辅警开展集中培训。
拓展政治轮训的形式,采取现场教学、实地感悟等形式,依托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依托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民警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第六条 建立政治理论宣讲机制。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旗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宣讲,及时把上级的最新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民警,帮助加深理解、统一全警思想。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民警上一堂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
第七条 建立政治理论测试机制。常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测试,测试情况纳入民警平时考核,并作为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同时,将政治理论测试纳入全局实战练兵考核竞赛公共科目,旗公安机关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测,检验学习效果、推动学习深入。鼓励民警运用“学习强国”、网上考场等平台,开展自主学习测试。
第八条 建立政治纪律检查机制。定期对政治轮训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强化政治学习训练。
第九条 建立政治轮训督察机制。把政治轮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队伍巡察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政治轮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旗局绩效考核中,确保制度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十条 发挥公安党校对民辅警政治理论的学习和训练。旗局公安机关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培训”的原则,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政治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和政治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