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cjgj/2021-0456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领域广告发布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等6项涉企经营许可登记实行审批服务优化。近日重点开展以下三项优化审批服务。
优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服务
1.积极承接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以外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审批服务,主要承担“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等七类十三种类中低风险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工作,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4.将调味品中的味精、作为原料使用的大桶番茄酱;薯类和膨化食品中的薯类食品;蔬菜制品中的酱腌菜;水果制品中的水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6类低风险食品以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予以审批优化。
5.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要求。许可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纸质材料按照“一单式”办理,即提供许可材料目录。
优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审批服务
1.压缩审批时限(将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一)将食品小作坊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书的审查由2个工作日内完成压缩为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进行现场审查“食品小作坊申请书面材料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压缩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三)完成验收“接到申请人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由原现场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压缩为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四)建立食品小作坊档案“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出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按有关规定送达”压缩为: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出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按有关规定送达。
2.精简申报材料。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食药监〔2016〕3号)第十六条(一)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证明材料、负责人身份证等”;精简为为:申请人只需提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不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证明材料、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
优化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审批服务
1.压缩审批时限到9工作日;减少材料提交,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
2.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除外)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3、推出六项优化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清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的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强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餐饮服务风险分级和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充分利用风险管控平台,实施风险管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实施重点监管,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全覆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对监管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业态、新模式以包容审慎为原则,探索制定有针对性的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措施严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