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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拉山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发布单位:乌拉山镇 发布人:高文昊 发布时间:2021-11-23 点击量:4 字体:

乌拉山镇便民服务大厅

社保服务窗口办理事宜简要说明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新参保登记

凡具有我旗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缴费。

新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苏木镇、农牧渔场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

(一)首次参保:首次参保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2011年之前的补缴年度享受缴费补贴,2011年及之后的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首次参保时,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不能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金,已经参保人员,中间有未缴费的年度则视为中断,中断年度可以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到龄以后一次性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二)追缴:从2020年起我旗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已领取待遇的人员)可对历史缴费一次性提高标准补缴(每个人只能追缴一次),原有的缴费补贴不变,退休人员从提高缴费标准的下个月起,按新标准计算发放待遇。

(三)缴费办理地点:

1、新参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可到苏木镇、农牧渔场填写《参保登记表》,苏木镇、农牧渔场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并加盖公章,新参保人员持《参保登记表》到当地税务所或民生大楼二楼大厅税务窗口缴费。

2、续交当年养老保险费:已参保未到龄人员(1960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参保人员)续交当年养老保险费,可到村指定收费点或苏木镇税务所直接缴费,可以直接选择任意缴费档次缴费。

3、补缴历年欠费:历年有欠费的参保人员需到当地税务所或民生大楼二楼大厅税务窗口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对欠费有疑义的可到当地苏木镇社保办或民生大楼208室查询,由苏木镇社保办或社保局出具《补缴表》,欠费人员持《补缴表》到当地税务所或民生大楼二楼税务窗口缴费。

4、办理追缴:需办理追缴的参保人员可到前旗社保局(民生大楼208室)办理追缴手续。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保证基金安全、防止冒领的有效手段,我旗范围内正在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资格认证,年度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则停发养老待遇。

2、认证人员每年只需要认证一次即可。

3、认证期内未通过认证或未进行认证的人员,停发养老金,认证通过后续发补发养老金。

4、认证方式:可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巴彦淖尔12333”( 微信号bynrs12333)公众号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如果无法进行微信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到各苏木镇、农牧渔场保障所进行认证。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2019年1月1日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2、补助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2020年为:128元*12月=1536元。

3、申领条件:申领人员应当自领取人员死亡之日起五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超过五个月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领取;办理注销登记期间领取养老金的,从其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中扣除。

4、申领程序:申领人员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供领取养老金人员的死亡证明。社保经办部门对申领人员出具的死亡证明审核无误,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登记表》,办理养老金注销登记后发放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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