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jyj/2021-0472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乌教发﹝2021﹞17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乌教发﹝2021﹞173号 签发人:王 慧
关于对旗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2021年度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平、樊永成、狄麟、刘波、李开明5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与乘坐专业校车的学生和校车发放校车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前旗巴运亲情校车公司提供的14辆专业校车,覆盖了10所学校幼儿园,规范运行减少了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减轻了农牧民朋友接送孩子的负担。
按照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提案中建议“给乘坐专业校车的学生补贴”,现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两免一补”指: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
目前,校车公司按照接送学生到校往返线路的里程,向乘车学生收取了一定费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建议旗人民政府可依据财政情况予以适当的校车补贴。
特此答复
乌拉特前旗教育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