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mzj/2021-0492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乌民字〔2021〕17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旗自然资源局、旗住建局、旗财政局:
市民政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于3月17日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办法就规划布局、设计要求、竣工验收、移交及运营管理等作出细致要求。近期,自治区要对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配建情况进行督查,请贵单位于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提供以下情况。
1.自2021年7月1日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布局情况。
2.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情况。(2021年7月1日后全旗新建住宅小区多少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多少处;是否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3.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补短板进展情况。(2021年7月1日前全市建成住宅小区多少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多少处;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小区多少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多少处)
4.“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情况。
联系人:郄永艳
联系电话:3226902 1394784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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