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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4
《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辛旺 发布时间:2021-11-24 点击量:3 字体:

一、什么是林长制?

  答:林长制是指将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职责落实至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分片包保的责任制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

  二、我旗《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起草背景及过程?

  答:森林、湿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号)和《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森林、湿地资源现状,我旗制定《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三、我旗出台《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有何深远意义?

  答:通过全面建立林长制,我旗将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监督,以林长制的深入实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乌拉特前旗创造良好生态基础,推进生态乌拉特、美丽乌拉特建设。

  四、我区《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以全面实施林长制为抓手,加快推进森林、湿地等林业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发展,持续增加全区生态资源总量、提高生态资源质量、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为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乌拉特前旗创造良好生态基础,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五、我旗实施林长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坚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学。三是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四是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五是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六、我旗是如何分级设立林长的?

  答:旗级林长由旗委书记、政府旗长担任,旗级副林长由旗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副旗长担任。

  根据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将全旗划分为6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分别由1名旗级副林长负责。乌拉山镇、西山咀农场、西小召镇、新安镇、新安农场由旗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小佘太镇、明安镇由分管常务副旗长负责;先锋镇、白彦花镇责任区由常委副旗长负责;大佘太镇、大佘太牧场、苏独仑镇、苏独仑农场、乌梁素海渔场由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副旗长负责;乌拉山林场、中滩农场责任区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旗长负责;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沙德格苏木由分管文体旅游副旗长负责。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级林长。苏木镇级林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嘎查村级林长由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和嘎查村委员会主任担任。

  国有林场和国营农牧场以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管理机构等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单独设立林长,并接受属地政府林长的监督管理。

  七、我旗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是如何协作的?

  答:旗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苏木镇、农牧渔场、旗直相关部门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解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八、我旗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旗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旗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问题。

  苏木镇、嘎查村级林长承担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和巡查管护工作,组织依法调解嘎查村、个人之间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事业单位林长负责本单位经营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九、我区落实林长制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确保《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实施,我旗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做到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林长制全面有序运行。

  (二)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研究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定期通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区域内有案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加强引导。各地要在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集中分布的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及其职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林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状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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