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lzfb/2021-0501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我旗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旗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http://www.wltq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旗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全旗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做好政府机关和旗直部门日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切实抓好了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重点强化了对旗本级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录入、更新,推动了全旗政府信息工作按上级要求深入开展。
旗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18年5月份成立了由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任组长,纪委书记、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24个政府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认真督促、指导各个机关和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于2020年8月份制定了《乌拉特前旗政府网站及公众号管理办法》,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了保密审查内容、保密审查程序,并严格落实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全年无泄密行为发生。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认真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旗政府网站目前采集信息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国家、自治区、市已实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文件解读;二是旗委、政府所发的部分文件、政务动态等;三是宣传部门、旗融媒体中心发布的内容;四是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主动公开的内容。
截至2020年12月底,旗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986条,旗政府蒙文网站发布信息313条,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31条,总用户数达13560名。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和“两微一端”建设。我旗以政府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共查阅室、政务窗口、电子屏幕等宣传平台为依托,及时更新栏目设置,优化信息发布板块,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发布和查阅渠道,提高网站信息容量,使社会各界查阅更加方便。乌拉特前旗政府微信公众号2020年总阅读量超560万次,在巴彦淖尔发布评定的全市82个政务微信公众号中,最高获评巴彦淖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第6名。2019年4月份,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蒙文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网站同步更新汉文网站政务动态内容,截至目前,共发布各类信息520多条,切实保障了蒙古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2018年10月份,我旗还新建了三务公开平台网站,同步建了三务公开微信站点,平台现有57家单位和11个苏木镇、93个嘎查村的三务公开内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随时查看三务公开内容。2020年1-12月份,乌拉特前旗“三务”公开平台,旗直部门(含二级单位)、苏木镇、农牧场累计更新政务公开内容9832条。电子政务外网不断完善,旗直部门(含二级单位)、苏木镇、农牧场全部接入,接入单位达到84家,基本实现全覆盖,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下一步,计划将政务外网接入各苏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让群众实现“就近办”。截止2019年底,11个苏木镇、28旗直部门开办微信公众号共计42家,政务微博4家,共发布各类信息5600多条,“两微一端”建设初有成效。
(二)“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截至2020年12月底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339条,其中“精准脱贫攻坚战”公开信息公开47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开信息5条。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设了环境保护专栏,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公示,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公示,包括拟审批项目的公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等信息,截至12月底公开环境保护信息115条。
(三)财政信息公开。2020年,通过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布69个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公开报告等信息163条。同时还对我旗财政相关规章制度、月季度财政运行情况、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等财政政策及数据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四)建设法治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复用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录入工作,并按照要素录入规范,完成政务事项要素录入工作,2020年共梳理权责事项清单6154项,经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在2019年10月,设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权、执法案件公示栏,截止目前公开信息105条。
(五)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栏目下有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竞争谈判以及公示通知4个子栏目。2020年,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113条,询价采购22条,竞争谈判40条,招标结果公示177条。使采购人,供货商、采购中心三者的行为处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六)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信息公开。2020年更新政策文件15条,政策解读40条。通过政府网站首页的搜索栏可以检索到具体文件。
(七)信用体系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开设专栏信用体系栏目并集中公开,2020年更新29条。
(八)重大会议信息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及政府全体会议以及旗内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都通过图片新闻栏目进行公开,2020年公开政府常务会6条,其余各类大型会议16条。
(九)统计数据信息公开。2020年更新部分月份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16条。
(十)政府公报信息公开。2020年按季度更新政府公报四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
增2
39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83
增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08
增513
1975
行政强制
189
增26
7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减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6次
1.72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20年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新时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升。部分单位缺乏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存在“催一催,动一动”的现象。部分单位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特别是主动公开缺乏保密审查环节,存在信息目录分类杂乱,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配备太少。部分单位多是兼职人员,难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日益严格的要求,工作力量仍显薄弱,加之人员经常变动,容易造成工作脱节。
三是政策解读工作还有待提高。旗内部分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所附的“解读材料”过于简单、解读途径和方式单一,影响了政策解读效果。
下一步,我旗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整改落实。
一是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督促部分单位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的有机融合,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