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lcj/2021-0561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部门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是旗政府职能科局,下设国有场圃四个单位及规划队、森防站、林工站、封飞站、草原站等股站办及森林公安局。肩负着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行政执法和绿色产业三大职能。
乌拉特前旗林业局是旗政府职能科局,肩负着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行政执法和绿色产业三大职能,承担着全旗的天保公益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和日元贷款植树造林项目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决策管理等工作;承担着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与实施工作;承担着林业科技推广、林业干部职工培训、农牧民林业科技培训等工作;承担着林业产业的管理与建设工作;负责并指导国有林业场圃、种苗生产、乡镇林工站的建设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旗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旗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及退耕还林等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对森林、草原资源评估机构进行管理检查和备案。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整全旗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旗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8、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执行林草沙产业地方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及沙产业的开发利用,对森林、草原、沙漠生态旅游建设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9、负责落实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指导全旗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2、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地方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13、负责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4、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单位共11个单位,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包括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和西山咀国营林场、蓿亥滩国营林场、佘太国营苗圃、国营东风苗圃,下设6个二级独立预算单位,分别为:林业设计规划队、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防站、林业工作站、果树技术报务站、草原站、森林公安局。
(一)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单位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7家(包括二个国有林场、二个国有苗圃预算在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中),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5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我部门人员包括本级及四个场圃和6个二级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3人、离岗人员16人、离职休养人员2人,退休人员136人,遗属抚恤人员40人。
(二)本部门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060001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行政
060001
乌拉特前旗蓿亥滩国营林场
事业
060001
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国营林场
事业
060001
乌拉特前旗国营东风苗圃
事业
060001
乌拉特前旗佘太国营苗圃
事业
060002
乌拉特前旗林业设计规划队
事业
060003
乌拉特前旗林业工作站
事业
060004
乌拉特前旗果树技术服务站
事业
060005
乌拉特前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事业
060006
乌拉特前旗森林公安局
行政
059009
乌拉特前旗草原站
事业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6583.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83.66万元,增长2.79%,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申请国家点区工程项目资金(天保工程及京津风沙源工程资金)纳入预算。
支出预算6583.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83.66万元,增长2.79 %。其中:基本支出1984.93万元(人员经费1893.04万元,公用经费91.89万元),比2020年减少19.45万元,下降0.98%,减少主要是由在职人员调出,退休人员死亡等;项目支出4598.79万元,比2020年增加203.11万元,增长4.42 %,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申请国家点区工程项目资金(天保工程及京津风沙源工程资金)纳入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58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83.7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58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4.93万元,占比30.15%;项目支出4598.79万元,占比69.8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人员经费及公益林补偿、重点区域绿化租地费、小三场转移付、森林防火、天保工程及京津风沙源工程造林抚育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583.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8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5.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1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及养老保险支出等。
2、卫生健康支出类86.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2.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6031.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8.4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点区工程项目支出及地方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21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3.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12万元,增长60.3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长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5.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47.8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8.62万元,增长67.1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5.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5.64万元,增长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 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8 万元,增长5.3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主要是由于一上年年未市局划入本级消防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森林公安预算购车。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9万元,比上年减少1 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减少,公务经费减少。运行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0.74万元、印刷费0.4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25.56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9.35万元、维修(护)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4.68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9万元、其他交通费5.1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国有资产961.7万元,共有车辆14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应急车辆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部门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2021年本部门年计划征收45万元。
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公开绩效目标1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66.67%。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47.6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5.5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春霞 联系电话:13947842466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单表形式上传。(样式见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