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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qq_wjw/2021-0565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3-30 发布日期 2021-11-26
组织机构
发布单位:卫健委 发布人:张燕 发布时间:2021-11-26 点击量:4 字体:

一、领导班子

  秦来福:卫健委负责人,主持卫生健康委全面工作。

高  峰: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机关政务、常务、财务、医政医管医改、监督科教应急、健康扶贫、信访、维稳、综治、依法治旗、行政审批大厅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医政医管股和体制改革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协调旗人民医院、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和后山地区卫生院的工作。

高  俊: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机关人事、卫生项目、疾病预防、基层卫生、妇幼、信息化、健康教育、爱卫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与信息化管理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健康股、妇幼健康股、健教所、爱卫办,联系协调旗妇幼保健院、旗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爱国卫生办公室和前山地区卫生院的工作。

刘卫华: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任计生协会秘书长,协助主任负责党建、纪检、宣传、蒙中医药、基本药物、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宣教股、药物政策与蒙中医药管理股、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计划生育协会,联系协调蒙中医医院、博爱医院、计划生育协会和套内地区卫生院的工作。

二、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

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乌拉特前旗蒙中医药管理局、乌拉特前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

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参与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

度。

    (六)负责职责苑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承担全旗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乌拉转前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等工作,指导所属二级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宣传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组织协调和管理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监控和应对舆情。   

(三)人事与信息化管理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指导卫生健康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列技术职务初级评审;承担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全旗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卫生健康区城信息化、信息专网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对全旗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全旗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的采集、管理和监督。

(四)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全旗卫生健康项目经费、专项经费运行、使用审核和财务审计工作。

(五)宣教股。拟定和实施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和新闻信息发布,监控和应对舆情。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本旗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承办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全旗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发展规划、专项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预案的演练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旗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受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八)体制改革股。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组织实施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指导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九)医政医管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定全旗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旗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旗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医疗纠纷协调与处置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拟定全旗农村牧区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负责全旗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监督检查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

(十一)妇幼健康股。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药具管理工作。

(十二)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

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三)药物政策与蒙中医药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物采购、配送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全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蒙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负责蒙中医药管理发展规划;管理蒙中医药专项经费和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蒙中医药相关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的监管负责指导协调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结构布局;负责蒙中医药医疗机构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蒙中医药事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组织蒙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负贵拟定蒙中

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组织评审全旗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名院名医等相关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20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

五、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478-2216466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民生路(卫生健康综合大楼)

  电子邮箱:wltqqws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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