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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拉特前旗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6
乌拉特前旗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乌拉特前旗 发布人:史昕园 发布时间:2021-11-26 点击量:1 字体: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1〕67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关注随迁子女、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秋季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乌拉特前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旺青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王永刚  旗教育局局长

           裴文轲  旗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利荣  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监察组组长

           王有万  旗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王兴民  旗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张敏新  旗教育评估中心主任

           高  志  旗教育局监审股股长

           罗虎山  旗教育局基教股副股长

           苗  洁  旗教育局基教股工作人员

           刘三禄  旗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王  磊  旗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主任由旗教育局副局长王有万兼任。

三、招生基本原则

  1.坚持全旗统筹安排。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由“乌拉特前旗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新生入学。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普通合法住宅”为准,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生服务片区并派位入学。(关于“普通合法住宅”的说明:本文中所称“普通合法住宅”仅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标明的产权用途为住宅或自住式公寓的房屋,不含酒店式公寓、商铺、门脸、底店、车库等,且无经济纠纷,可以明确认定产权归属为适龄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

  3.坚持区域均衡,严格控制校容量、班容量。鉴于2021年适龄入学人口分布严重不均衡的情况,在尽可能考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实际容量,今年秋季城区小学平均班容量不超50人,初中平均班容量不超55人。

  4.坚持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原则,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健全诚信招生制度与社会监督制度,适时公开招生工作方案和学生分校分班花名册。

  5.关爱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旗特殊教育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2021〕48号)精神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相关文件精神给予优待。对旗政府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旗入学的,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号)精神予以优待;符合我旗招商引资条件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乌拉特前旗旗委 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乌党发﹝2021﹞11号)要求,予以优先安排入学。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特殊情况家庭子女需要予以照顾的,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议定。

  7.坚持改革创新,合理化解城区规划发展和学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针对我旗城区发展形势和人口居住分布不均的情况,按照生源数量适度调整学校服务片区,不断完善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排随迁子女以及租房、无房户子女到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8.学生房产信息审核严格把关认定。在新生入学房产信息审核中,要严格实行家长房产确认承诺制度,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自己的房产信息,凡不如实提供房产信息的,坚决不予享受就近入学待遇,由领导小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房产信息审核过程,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出了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审核政策的宣传工作。要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新生入学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与各班主任签订承诺书;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面见家长,切实把好信息审核的第一关,掌握学生家庭、房产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对于在学生房产信息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统一认定处理。

四、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旗户口的适龄儿童和适龄随迁子女。

  初中:招收具有本旗户口的适龄少年和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 各小学、幼儿园和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学生的户口、居住情况等资料,准确掌握学生信息和生源分布情况,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近到远划定服务片区。

  2.随迁子女幼升小、小升初需提供户籍、房产资料以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到教育局基教股登记,由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分配。2020年6月30日前在乌拉山镇城区购买了住房的,依据学生父母实际产权房居住地纳入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并实行与城区学生混合编班,享受均等的经费保障、贫困生资助和教育教学活动等权利。

  3.苏木镇无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随机分配到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城区六中、一小、一小分校、三小、三小分校派位学生由教育局进行阳光分班。

  4.我旗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幼升小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或随父母到父母所在学校就读,小升初的可一次性择校。

  5.新生和插转生一律不准在校外寄宿,一经发现由学校负责清退回原籍就读。

  6.新生入学分配结束后,城区学校由教育局打印入学通知书,由原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学一周内派位册上未报到学生的入学通知书、花名册务必上报教育局基教股。已报到的学生,由学校按教育局派位册及时准确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7.民族学校自主招生。

  8.苏木镇学校招收本辖区内适龄入学新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要求执行。既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也要规范其招生行为。

  我旗民办学校必须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要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要按照教育局审定批准的招生计划,本着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凡学生家长自主选择且被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学到公办学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不享受入学当年的招生政策,由旗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旗教育局成职教股审核备案。

六、信息审核、划片分配程序及原则要求

  (一)信息审核、划片分配程序

  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先由城区学校、幼儿园进行审核,再由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房管、公安等部门进行审核,对于无法确认信息的进行入户调查再次审核,直至确认新生入学信息无误。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分配。

  (二)原则要求

  新生入学信息审核主要是审核新生父母的房屋产权,且必须是父母亲的普通合法住宅,要求提供新生父母亲的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书、不动产发票(增值税票)、契税票、大修基金等票据。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符合条件的按照划片范围分配到片区学校,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随机派位。按照之前旗政府网站发布的对房产年限的有关要求,原则上房产年限不满一年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之后购买的)不予按片分配,在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随机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进行补充分配,仍未补充分配的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校容量不足的学校。

  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日期(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屋,不能凭个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作为变更依据,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使用)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实行划片派位入学;2020年6月30日之后购买的,如果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随机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进行补充分配,仍未补充分配的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校容量不足的学校。

  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按父母亲房产对待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至今;二是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落户就在该户口簿上至今;三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亲在乌拉山城区无房产(以从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结果为准);四是适龄儿童、少年新入学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居住。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与购买新交工小区、二手房家庭同等对待。

  提供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产,一律按租房或无房对待,分配到校容量不足的学校就读。

  服务片内的房屋,不论自住或出租,同一处房屋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七、招生纪律

  1.新生入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审核后的信息簿册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密封,如有调整或补录信息需集体启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或改动底册。

  2.申请转入本地就读的学生由领导小组审核安排,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学生。

  3.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包括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坚持在校“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严禁组织任何选拔考试;严禁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社会上进行招生宣传与各种承诺。

  4.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学校私自招生或超班容量、超计划、跨范围招生的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减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分、扣发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办法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畅通服务渠道

  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做好招生政策工作宣传,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新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服务咨询电话:0478-2652341     0478-265230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乌拉特前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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