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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qq_wjw/2021-0587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  号 196号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1-29
乌拉特前旗核酸采样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卫健委 发布人:张燕 发布时间:2021-11-29 点击量:3 字体:

乌拉特前旗核酸采样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的技术人员工作,保证采样质量,提高采样效率,满足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和检测需求,特制订乌拉特前旗核酸采样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1、人员准入条件: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样本采集的人员应当为医生或护士,熟悉样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样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样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样本质量符合要求、样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采样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不能是同一批工作人员。被采样人员采样前48小时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人员培训: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核酸采样检测信息录入培训、穿脱防护服培训(培训合格),熟悉鼻咽和口咽拭子两种以上标本采集方法,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具备二级防护技术能力。

3、采样人员组成:采样人员至少包括:采样、信息登记、信息录入上传等三个环节工作人员,每个岗位人员均要熟练掌握采样技术、信息登记和录入流程,提前准备采样医务人员和信息录入人员,并开展相关培训。

4、样本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采样人员要熟练掌握样本装箱前后各项消毒程序,保障样本不被人为污染;要熟悉采样场所医疗废物处理,避免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场所环境污染。

5、遵守职业道德:疫情发生后,采样人员要服从指挥和调度,随时做好参加采样各项准备;必须严格遵守检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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