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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文广局 发布人:张植 发布时间:2021-11-29 点击量:2 字体:

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体旅游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旅游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阵地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旗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全旗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拟订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制度以及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和配合考古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配合查处文物违法案件。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七)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乌拉特前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健康发展,对市场经营、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协调全旗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与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旗电影放映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旗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推进全旗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指导、推进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创新发展,制定全旗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旗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全旗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 统筹规划全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市重大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竞赛规程,管理全旗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体育彩票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全旗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十九) 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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