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xfj/2021-0624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为加强乌拉特前旗信访局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旗信访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旗信访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一)旗信访局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二)由旗信访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三)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一)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办公室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办公室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二)各科室实行领导负责制,对拟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明确一名信息员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信息员经请示科室领导同意后将信息上传至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旗信访局子网站中,所上传信息经分级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一)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二)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旗信访局子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旗政府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官方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三)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旗信访局子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由旗信饭局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