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qqxa/2021-06358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新安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新安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政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政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7.其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公开;
4.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新闻媒体或到新安镇来访接待场所查找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新安镇来访接待大厅,地址:新安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