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qqxa/2021-06575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新安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按照市农牧局、旗农科局的指示精神,2021年我镇遭受了大风、冰雹、洪涝灾害给各村的各类农作物、设施农业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为合理用好中央救灾资金用于恢复生产和受损设施修复重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
三、受灾情况
2021年6月12日-13日受暴雨天气影响,新安镇发生了洪涝、大风灾害,截止目前,新安镇有13个行政村,128个自然社,2859户5145人受灾,其中造成3500公顷葵花农作物受灾,每公顷均价2.25万元,损失30%,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362.5万元。其中造成1826公顷玉米农作物受灾,每公顷均价2.7万元,损失30%,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79万元。其中造成450公顷葫芦农作物受灾,每公顷均价3万元,损失30%,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5万元。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246.5万元。
四、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年因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较为严重受灾群众。
(二)救助标准。将救助资金以物资的形式根据受灾实际进行发放。
五、救助程序
各村根据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灾物资使用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物资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镇内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基本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批。
(四)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灾物资。发放结果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六)建立台账。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物资工作台账,并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舆论宣传。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灾物资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救灾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款物管理。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物资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救灾物资,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