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qq_gxj/2021-06825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工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性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备案(加除《国家及自治区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内资项目目录》收录外的其它内资企业,工业项目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以及煤炭洗选、番茄加工项目,由盟市经信委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受理责任:项目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提供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2.备案责任: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项目填报信息不准确等情形的,应当在项目单位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对备案予以撤销。5个工作日未发现以上情形的,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项目备案告知书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项目备案告知书,作为企业已经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的有效凭证。3.信息公开责任:项目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互通共享。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拉特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150823
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备案(加除《国家及自治区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内资项目目录》收录外的其它内资企业,工业项目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以及煤炭洗选、番茄加工项目,由盟市经信委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受理责任:项目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提供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2.备案责任: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项目填报信息不准确等情形的,应当在项目单位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对备案予以撤销。5个工作日未发现以上情形的,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项目备案告知书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项目备案告知书,作为企业已经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的有效凭证。3.信息公开责任:项目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互通共享。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拉特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15082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1.【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
3.决定责任:做出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决定(不予备案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许可信息在媒体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机构备案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注销、处罚等处理决定。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属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一)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玩忽职守,不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三)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四)泄露执法中所知悉的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五)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证据的;(六)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违法处置罚没财物或者据为己有的;(八)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乌拉特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150823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1.【部门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8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
3.决定责任:做出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决定(不予备案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许可信息在媒体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机构备案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注销、处罚等处理决定。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办理变更手续。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拉特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150823
备注:1.本表格以区划为单位填报,每个区划填报一张表格,内容以本区划内2020年通过政府文件公开的权责清单为准。表格形式及填报内容不得任意更改,不允许合并单元格,如因格式问题导致数据无法准确汇聚至中央编办,后果自行负责。
2.本表格由盟市统一汇总后报送,可将电子版发至nmgzwjdtt@163.com邮箱中,纸质版首页加盖公章发至传真0471-482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