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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WJ/2021-0687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环卫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5
卫生费收费制度改革
发布单位:环卫局 发布人:敖雯慧 发布时间:2021-11-15 点击量:1 字体: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2021]30号)文件精神为收费标准,环卫服务中心现与税务局合作收费,负责对商户进行卫生费核算并发放缴费通知单,商户收到缴费通知单后自行到政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进行缴费,拒不缴费的商户税务局派片区专管员进行催缴,所有卫生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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