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zjj/2021-0689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本文件的目的为确保购房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买卖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件使商品房预售资金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更好地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等环节,保证开发企业的后续建设工程如期完工,有效解决资金被随意挪用、造成资金链断裂,甚至形成“烂尾楼”的问题。同时,有利于促进开发企业及时办理首次登记及不动产权证,保障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取建设资金,有效防范信贷危机,规避金融市场风险。此外,还有利于促使开发企业快建、快销,主动及时向市场输送房源,为平抑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三、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销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四、购房人如何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入监管账户?
(一)购房人通过专用销售终端(专用POS机),将购房款直接交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依据专用POS机签单为购房人换取购房发票;
(二)购房人到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依据购房人提供的交款凭证或交款记录为购房人换取购房发票;
(三)购房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贷款发放后直接转至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其他账户。
五、资金监管的额度如何确定?
监管资金的额度指预售人申请预售商品房的销售价款;监管资金的额度临河地区按照销售价款的50%进行监管,其他旗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预售资金分哪些结点拨付?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规划批准的楼层形象进度不低于50%,没有拖欠本次预销售许可楼幢农民工工资和将本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其他事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40%;
(二)结构封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70%;
(三)竣工验收,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全部拨付给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