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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ylbzj/2021-0121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13
乌拉特中旗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樊杨 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量:5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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