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bywlsm/2021-1255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巴音乌兰苏木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一、门诊补偿政策和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补偿。参保人在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门诊就诊的门诊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起付线为50元,年度封顶线200元/人。门诊使用蒙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享受政策脱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门诊小手术补偿政策。参保人员门诊小型手术费用,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封顶1200元。
3.门诊现场报销的医疗机构有:各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住院补偿政策
1.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
所在地 | 就诊医疗机构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 封顶线(万元) |
区内苏木镇 | 一级医院 | 200 | 90 |
20 |
区内 | 二级医院 | 600 | 75 | |
三级医院 | 1500 | 65 | ||
区外 | 区外医疗机构 | 2500 | 55 |
2.新生儿、学龄前儿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住院起付线在上表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封顶线同上表。
3.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参保人在市域内定点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诊,较其他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降低40%,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0%,使用蒙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5%,以上各项累加补偿比例不得高于90%。
4.参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指伤残等级鉴定为一、二级)凭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证件,实行零起付线住院补偿。
5.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孕产妇正常分娩、难产、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正常住院比例报销,报销最高限额正常分娩25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300元。
6.参保人同一年度内在市、旗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医联体(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将患者转向下级医院,下级医院取消住院起付线;年起付钱累计达到5000元,不设起付线。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
(一)筹资标准:50元/人。
(二)待遇标准: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保的可报费用(指参保人纳入住院报销的可报医疗费用和慢性病的可报医疗费用的合计,住院起付线包含在内)个人累计自负超过1.4万元以上的患者,由乙方进行补偿,大病支付比例采取分段支付,个人承担的可报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4万元-5万元的,报80%;5万-20万元的,报95%;20万元以上的,报98%。年度封顶线30万元。
乌拉特中旗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