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tjj/2022-0009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2-27 |
乌拉特中旗统计局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好我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根据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和乌拉特中旗旗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相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度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服务乌拉特中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旗统计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推动全旗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进一步融合,多形式多途径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旗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旗统计领域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为抓手,突出统计普法重点,创新内容,增强实效。
——坚持服务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定位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使普法通俗易懂,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统计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好“宪法宣传周”集中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必学内容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熟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机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
五、普法主要对象?
(一)着力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列入统计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乡苏木镇统计人员、部门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着力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统计年报会、企业数据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统计调研等契机,积极向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通过乌拉特中旗统计微讯、各专业微信群向调查对象推送普法宣传专题,不定期向调查对象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面对面向调查对象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着力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利用统计微讯、官网等媒介,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统计局“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本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局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职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我局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年初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指导任务落实。且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总结反思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指导下一年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终要进行履职报告。开展统计法进部门、苏木乡镇、企业、住户等活动,突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要积极推进统计普法与法治实践融合,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鼓励通过“学习强国”平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扩大宣传影响力。做好“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培育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融合宣法”,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借助“互动普法”,调动参与者学法热情。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统计诚信主体的激励和宣传;严格实施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积极参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制度,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五)完善经费保障
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配备必要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经费、责任同到位,切实保障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有序推进,顺利开展。
乌拉特中旗统计局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