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nmhkjj/2022-0140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
乌拉特中旗严格执行财政部《生猪(牛羊)调查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用于支持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项目资金严禁用于与猪牛羊生产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共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肉羊、生猪出栏补贴;牧区现代化试点嘎查的规模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猪(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场(合作社)圈舍标准化建设(包括新建和扩建)。主要包括防疫室、消毒池、圈舍、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取暖、化粪池、防疫配套等设施设备;规模化猪(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场(合作社)粪污治理。主要包括沼气池、沉淀池、粪污贮存池、氧化池、干湿清粪池、净道污道改造、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