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gyhxxhj/2021-0166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工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第一条 根据巴彦淖尔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乌拉特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特中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全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电力多边交易和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规定权限备案我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乌拉特中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市、旗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贯彻落实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和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旗信息化推进工作。
第四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机要、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相关改革工作。
(二)党建维稳股。牵头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承担机关信访维稳工作。
(三)投资运行和园区股。贯彻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等有关问题。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区、市、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规定权限备案我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
(四)行业管理股。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旗食盐的生产批发准入管理和行业管理。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承担化工、冶金、建材(含新型建材)、石墨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
(五)中小企业和信息化股。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和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六)民爆和节能综合利用股。承担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上级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全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电力多边交易、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五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 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拉特中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拉特中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