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ltzq_hltz/2021-0169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海流图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为了加强我镇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旗委、政府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部门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规范内容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注明政策依据、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备案审查要求
(一)制定部门要具有相应的权限;
(二)设定的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三)设定的事项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四)设定的事项不得与上级、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其他工作部门已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五)不得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
本制度由海流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