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hltz/2021-0169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海流图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维护政府形象、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单位负责领导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审查信息,下设办公室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名单报旗政府办备案。
二、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
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在政府信息发布上网前,对其内容是否存在错字、漏字、敏感表述、商业广告链接、非法网站链接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处理。
三、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绝密”、“机密”、“秘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敏感性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信息;
(四)与党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五)制作、复制、传播不健康的信息;
(六)虚假信息;
(七)商业广告或赢利性商业活动的信息;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上网的信息。
四、对政府信息的发布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经办人进行一级审查,主要包括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表述是否正确和规范等;
(二)由信息产生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查,主要对信息能否发布上网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行三级审查,主要对信息能否发布上网作出批示。
五、落实责任制
审查通过后的政府信息,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信息员按照海流图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格式要求编排,认真校对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上网。发布时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同时加强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主要领导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负具体责任,对因政府信息审查不严导致发生信息泄密、内容失实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审查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由海流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