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hltz/2021-0169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海流图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为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可公开信息内容
(一)我镇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二)由我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信息。
(三)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机关各站办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信息员定时从档案室领取文件,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经过审核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
三、信息安全要求
(一)网上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二)镇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旗政府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自治区、旗县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三)镇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本制度由海流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