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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2
乌拉特中旗医疗保障局【医保政策】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樊杨 发布时间:2022-03-22 点击量:3 字体: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巴政办字〔2022〕31号)的要求,对《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20]11号)部分内容做出如下调整。一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年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自愿选择8%和4.9%的比例缴费,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二是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标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标准调整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5000元,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小于等于5000元的不报销,5000元以上至14000元的费用,报销75%;14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费用,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为300000元。”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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