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zfhcxjsj/2022-0299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乌拉特中旗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监督管理全旗范围内的拆迁改造工作。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配合房屋登记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
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
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原材料检测试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八)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镇供热、供气、排水、公共交通、城市防洪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城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城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承担规范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按权限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等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值班、人防指挥所运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工程。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设标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督办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组织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承担审查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资质、招标文件及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的责任。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负责核发中标通知书。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全旗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旗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测绘面积审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工作。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三)工程质量监管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和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对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材料检测试验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四)工程安全监管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施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指导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旗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全旗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广场、人行道硬化、排污设施、公共照明、停车场、公共厕所及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市容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城镇水务监管职责,负责全旗城镇水务工作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编制城镇水务规划,出台供水、排水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城镇供排水应急管理体系,对城镇水务建设和运行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供水、污水水质进行抽检。
(六)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各苏木镇(场)、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股。负责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合理使用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八)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按权限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等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值班、人防指挥所运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三、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鸿雁大街南、教育路东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2688
负 责 人:张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