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czj/2022-0302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11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一、《办法》起草背景和目的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同时,考虑目前执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财行〔2020〕27号)其中部分涉民族内容的表述以及资金支持方向,需要与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保持一致,以便自治区各地切实围绕主线,推进我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因此,有必要修订《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明确: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区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明确: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大力支持民族工作部门特别是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围绕工作主线推动民族工作部门职能优化和职责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第十条明确:专项转移支付经批准设立后,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制定或者会同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
三、修订后《办法》主要框架
修订后,《办法》共分六章,十三条。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使用范围、分配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附则。
四、《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依据、自治区民族工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定义和资金使用原则。
提示点:自治区民族工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自治区以下各级民族部门开展民族工作的资金。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明确各部门对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和分工。
提示点: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负责制,各级财政、民族事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三章“使用范围”主要明确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向和使用内容。
第四章“分配管理”主要明确民族工作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对专项资金分配、指标下达、资金支付等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规定。
提示点:1.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人口数量、承担年度民族工作任务量和上年度民族工作完成质量等进行分配。2.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和各地区实际,合理确定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综合测算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主要是对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设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自评价,财政厅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和管理,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民族事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和罚则进行了明确。
提示点:1.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盟市民族事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行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2.自治区财政厅可对民族事务委员会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再评价,并将自评结果和再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内财行〔2020〕2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