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nmhkjj/2021-0174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
第一条 根据巴彦淖尔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乌拉特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技局,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农牧和科技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农牧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三农三牧”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和科技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
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物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生产加工许可。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
(十五)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和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杈,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 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政策研究及文书起草、党务、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局域网的建设与维护、新闻宣传等工作。
2.计划财务股职责: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财务支出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3.农业综合股职责: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农业种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及农作物品种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
4.畜牧兽医种业管理股职责:起草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兽医事业、畜禽种业、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推动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负责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场认定和种畜管理工作。
5.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管理股职责:承担着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对全旗合格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标准的产品展开认证登记和组织实施、审核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监督管理、风险评估及产地准出制度的管理工作。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和相关技术咨询、知识宣传及开展名优特农畜产品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农牧业行业职业技能进行鉴定,颁发绿色培训证书。
6.政策法规和改革股职责: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综治普法工作;提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旗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原农牧部的相关工作。
7.农田建设及发展规划股职责:负责农牧业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文本编制等工作;负责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上报;发展农牧业科技项目库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规划农牧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农田建设、基地布局,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8.乡村产业及农村牧区社会事业股职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农村牧区田牧园综合体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乡村产业、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科技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9.农村牧区经济合作股职责: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救济、外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家庭农牧场及合作社的备案和登记工作。
10.科技教育及市场信息股职责:承担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科技教育培训,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为全旗农牧业系统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为全旗农牧业生产经营和农畜产品销售提供信息社会化服务;统一组织实施全旗农牧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承担乌中旗农牧和科技行业数据的采集、审核处理及统计;为全旗农牧业行业提供信息系统培训、咨询等服务;“12316”和“12396”三农信息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行等工作;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遥感监测和智慧农牧业工作。
11.饲草饲料股职责:组织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草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饲草料生产、加工、利用技术指导服务。
三、人员编制
农牧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楼(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鸿雁大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工作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1709
负 责 人:宝勒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