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ylbzj/2022-0433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乌拉特中旗医疗保障局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和医保服务中心3个股室。旗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乌拉特中旗医疗保障局本着“医疗保险 至诚为民”的服务宗旨,始终奉行“热情主动、耐心周到、文明诚信、快速便捷”的服务理念,逐步形成“管理制度化、业务信息化、服务优质化”的工作格局,确保我旗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