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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21
乌拉特中旗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单位:民政局 发布人:杨晓玲 发布时间:2021-10-21 点击量:4 字体:

旗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调查、审核、审批全旗救助对象,并组织实施救助。

(三)负责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化。

(四)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

(五)负责全旗行政区域规划。负责苏木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调处苏木镇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与毗邻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勘界历史资料的保存。参与市际、县际边界争议的联合调查和调处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

(七)负责全旗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八)负责拟订全旗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核准。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及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九)负责全旗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公墓服务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十)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负责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四)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乌拉特中旗行政区划图。

二、旗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四个股室,三个中心。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福利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烟登记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苏木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三个中心:乌拉特中旗中心敬老院、乌拉特中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乌拉特中旗社会救助和家庭经济核对中心(乌拉特中旗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旗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址:鸿雁大街与教育路交叉路口西150米路南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5919808

负责人姓名:白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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