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fpkfb/2022-0564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第一条 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项目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项目股。协助拟定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编报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及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项目资金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财政资金回收再使用工作;做好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计财股。协助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工作,做好资金资产统计、监测、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监测股。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负责全旗贫困人口普查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统计监测工作和动态分析工作;负责全旗乡村振兴信息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综合类文件起草、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财务、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三务公开、舆论宣传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旗社会帮扶相关事宜;指导做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条 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局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