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fpkfb/2022-0564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第一条 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承担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巩固拓展扶贫结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辅助性、事业性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旗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苏木镇(中心、公司)规划,编制本部门年度计划。
(二)协助开展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等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等工作。设计、协调实施跨行业项目;做好财政性衔接资金、金融信贷资金等各类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计划、分配等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全旗扶贫监测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调查、收集和分析等工作。
(四)承担乡村振兴宣传报道工作,重点苏木镇(中心、公司)干部群众实用技能培训、推广。
(五)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推动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的龙头企业开展乡村振兴任务。
(六)联络市、旗机关在全旗的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从业务上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七)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档案管理及办公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八)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