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wtlygdj/2022-0730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文体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一、体育项目政策汇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发改社会〔2021〕555号)《“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健身设施更加公平可及,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供给扩大,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有效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到 2025 年,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6 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 0.9 块,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城市等有条件的地区每万人达到 1 块以上,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
(二)建设任务
1.体育公园。体育公园是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集合各类运动场地和设施,具备体育健身、运动休闲、赛事竞技和娱乐休憩等多种功能的公园。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占地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内部的健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以及配套的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2.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新建或改扩建能 够开展至少包含4类(含4类)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3.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新建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
4.社会足球场。新建标准和非标准社会足球场地,标准场地指11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7人制(8人制)、5人制足球场。
5.健身步道。新建不低于5公里的健走步道、不低于10公里的登山步道、不低于15公里的骑行道。
6.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公共船艇码头等户外运动营地,以及公共厕所、停车场、连接道路、污水处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遴选标准
1.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应参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遴选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将原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
3.优先考虑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做到“一钱两用、多用”。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支持标准
1、项目资金来源。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相关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逐年安排,滚动实施。地方政府、项目单位等要发挥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2.支持标准。(1)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健身步道和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2)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按照平均总投资600万测算,每个11人制标准足球场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元测算。其他制式足球场每块定额支持30—50万元。
(五)资金下达
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5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列出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计划安排到具体项目。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安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 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在转发下达到具体项目时进一步明确投资安排方式。各地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 号)规范资金下达方式,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排合法合规。
二、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政策汇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发改社会〔2021〕581号)关于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点文物和重大考古遗迹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文化旅游融合程度显著加深,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的传播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明显提升。
1.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方面。一大批价值突出、代表性强的国家级重点文物遗址等遗产资源保护水平和数字化展示水平明显提升,遗址遗迹富集的重点地区考古机构文物发掘、存储、研究能力进一步增强。
2.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中央单位重大文化和文物保护项目分类有序扎实推进,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充分发挥,重点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条件和广电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件不断改善。
(二)建设任务
1.博物馆、纪念馆:包括场馆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广场及相关服务设施,必要的周边环境整治等。
2.重要遗址遗迹:包括文物保护管理设施、风貌改善和环境整治、绿化,标识系统、保护展示空间、游客管理服务中心,配套的水电、热气、垃圾收集中转、防灾减灾等设施,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必要的外围连接路和内部参观步道等。
3.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以及必要的配套停车场、库房、辅助用房和环境整治等,具备综合展示利用功能,包括传统表演艺术类的展演剧场、排练厅等,传统手工技艺类的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等,传统民俗活动类的室外展演活动场地、小型室内展示空间等,以及相关的辅助用房或库房等。
4.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着力提升重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管理设施和环境整治:包括文物保护围栏围墙、界碑界桩、文物风貌改善、文物库房,重要历史遗存周边必要的环境整治、绿化等。展示利用设施:包括数字化标识系统、智能展示系统、保护展示棚厅、遗址博物馆等。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游客管理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外围连接路、内部参观步道、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和公厕、防灾减灾设施等,对于抢救性保护项目,可支持急需的防灾减灾、环卫设施和简易巡护步道等临时性基础设施,以及给排水设施和管线、电力设施、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等。
5.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数字文化服务,优先考虑公共服务水平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地区。
(三)资金安排
1.资金安排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项目有关审批程序,会同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国家财力状况、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和各地差异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
2.资金下达方式。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列出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安排的中央投资等。安排中央单位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使用直接投资的资金安排方式。安排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 号),在转发下达到具体项目时进一步明确投资安排方式。各地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规范资金下达方式,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排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