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hltz/2021-0216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海流图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为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反馈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中心各项决定、措施的情况及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上级领导调研时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三)各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最新动态,取得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四)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在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等;
(五)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对各项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七)突发性事件与敏感性问题;
二、信息反馈要求
(一)信息反馈应做到言之有物,及时报送,真实可靠,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反映情况应突出特点,富有新意,可供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借鉴、参考。每则信息原则上应一事一报。
(二)实行政府信息反馈把关制。每项反馈信息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逐级把关,重要信息由镇主要领导把关,坚持谁把关谁负责。
(三)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信息员要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四)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
(五)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三、征求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二)开设热线电话:5914315
本制度由海流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