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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tjj/2021-0221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统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1-14
关于各苏木镇(场)统计站配备 专职统计人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统计局 发布人:额那日苏 发布时间:2021-01-14 点击量:4 字体:

关于各苏木镇(场)统计站配备

专职统计人员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夯实统计基础,规范各项工作,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履行统计机构职能,积极创新争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各苏木乡镇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苏木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发生变更调整时,应当征得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并备案。……遇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或统计工作任务与人员力量出现不匹配时,鼓励通过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解决。”要求各苏木镇(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海流图镇、乌加河镇、德岭山镇、石哈河镇、甘其毛都镇统计站必须配备2名统计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统计人员。

 2.其他苏木镇(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

乌拉特中旗统计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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