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sjj/2022-0809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乌拉特中旗审计局
关于农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建议
我局先后对乌加河镇和德岭山镇的七个村的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涉及资金2171万元,通过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垃圾填埋场使用率不高。垃圾填埋场建成后,由于经费保障不足,没有配备专业的垃圾清运人员和车辆,导致垃圾填埋场使用效率较低。
2、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接填埋。由于个别垃圾填埋场后续建设没有配备焚烧炉,即使已配备焚烧炉的填埋场,由于缺少运行经费,也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导致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进入填埋场。
3、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到位。垃圾填埋场建成后交由村委进行管理,村委管理不到位,大门、护栏、防飞散网损坏未进行维修,垃圾未进行分类、无害化处理,直接进入填埋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5〕153号)文件中“垃圾处理设建设要充分考虑农牧民居住分布情况、区域地形地貌、清理转运距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转运点位及处理模式。以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系统为重点,在嘎查村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设施,在苏木镇建设垃圾转运设施,垃圾处理主要依托现有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旗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旗、苏木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垃圾清运、处理、保洁等日常运行及环卫设施维护保障费用。对财政困难的苏木镇和贫困农牧户,旗县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兜底责任,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的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科学规划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建立村小组设置垃圾箱进行分类归集清运,嘎查村建设中转站进行压缩转运,苏木镇建设标准无害化处理厂(场)进行集中垃圾处理的模式,从而有效节约财政建设资金,提高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使用效益,推进美丽宜居的乡村建设。
2、建议农村垃圾处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由于基层苏木镇财力有限、村集体经济薄弱,难以全部承担环卫工、垃圾清运车、填埋场和焚烧厂管理和运行费用,旗财政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村环境治理经费补助力度,保障村镇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转。
3、建议完善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污染。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日常保洁、清运和管理等制度,制定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考核验收,推行“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形式。将垃圾处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垃圾清运、环卫保洁等实行承包管理,鼓励各类公司参与垃圾治理,形成长效的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