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tjj/2021-0223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乌拉特中旗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巩固提升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源头数据质量,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自治区、市、旗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统计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将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统计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二、抽查范围
全市“四上”联网直报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对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四、抽查比例、频次和时间
每次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为监管单位个数的5%—30%上。全年计划开展两次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别是部门内抽查和跨部门抽查。
五、抽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开展抽查工作。
(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分专业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执法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随机检查表,派发给执法检查人员。
六、检查结果公示
检查结束后,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
附件:乌拉特中旗统计局2021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和乌拉特中旗统计局2021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
乌拉特中旗统计局
2021年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