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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同和太种畜场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31
乌拉特中旗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同和太种畜场 发布人:王成明 发布时间:2022-03-31 点击量:19 字体:

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1.25.240.11:8082/login.jsp本机关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依法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需填写《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政府信息登记申请表》,该表可在本网站下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述三种方式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3.以信件、数据电文提出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繁育中心答复的,将当繁育中心予以答复。不能当繁育中心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478-5915643。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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