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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ltzq_wtlygdj/2022-0863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09
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人:阿荣 发布时间:2022-11-09 点击量:3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市、旗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乌拉特中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阵地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贯彻落实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旗体育彩票监督管理。

(三)指导、管理全旗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全旗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农牧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管理指导全旗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七)组织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市重大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竞赛规程,管理全旗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贯彻落实文物和博物馆管理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乌拉特中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标准。

(十二)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健康发展,对市场经营、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监管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负责依法对旅游市场秩序、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监管,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七)按权限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初审。负责全旗旅行社导游、领队及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八)指导全旗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监督实施旅游企业、旅游设施、服务质量、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指导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农(牧)家乐与乡村旅游的创建和评定工作。

(十九)指导、协调全旗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与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旗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二十)负责对全旗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按权限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旗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二)指导、推进全旗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拟订全旗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三)负责对全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旗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协调全旗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

(二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史志、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卫、软件正版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干部考核、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按权限承担全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股。拟订全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评审等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和艺术培训,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大型文艺活动和艺术展演等。

承担全旗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景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旗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承办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

(三)文化遗产保护股。拟订全旗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旗文物保护、研究、管理、抢救、维修、展览、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旗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遗址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全旗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旗博物馆展览等业务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全旗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旗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组织协调、策划、宣传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体育股。拟订全旗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旗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旗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管理指导全旗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研究拟订全旗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竞赛计划,制定实施全旗性体育竞赛规程。指导全旗体育训练竞赛、运动员队伍建设、体育科研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承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旗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旗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旗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用品销售等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全旗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旗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旗体育产业统计等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股。贯彻落实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行政处罚听证、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旗涉及文体旅游广电方面的工作任务。

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全旗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督办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负责指导、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指导、监督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旗性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各类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指导、监管全旗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监管全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及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全旗广播电视“户户通”、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国内卫星接收设施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局长1名,副局长3名,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2人,单位实有人员8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21.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137.9万元,增加621.31%,变动原因:增加主要增加主要是新忽热古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春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书画摄影展活动向上级增拨经费,2021年补发2018年带薪休假工资。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21.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137.9万元,增长621.31%,变动原因:增加主要增加主要是新忽热古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春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书画摄影展活动向上级增拨经费,2021年补发2018年带薪休假工资。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321.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21.5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9.49万元;支出总计1,321.0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201.02万元,下降-47.62%,主要原因:一是博物馆提升改造工程完工;二是受疫情影响减少文化体育活动;三是全面压缩经费支出。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2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1.56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2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68万元,占27.83%;项目支出953.37万元,占72.17%。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21.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9.49万元;支出总计1,321.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201.02万元,下降-47.62%。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变动减少及一部分工程完工。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5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68万元,占29.4%;项目支出883.01万元,占7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0.6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67.55万元,增长582.9,变动原因:2021年补发2018年带薪休假工资。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83.15万元,决算支出132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补发2018年带薪休假工资。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6.86万元,津贴补贴84.57万元,奖金6.01万元,绩效工资19.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8.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8万元,退休费26.49万元,抚恤金1.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0万元,较上年减少-54.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公用经费1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0.86万元,维修维护费0.14万元,劳务费0.91万元,工会经费1.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8万元,较上年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在职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支出。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的6.98%;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1%。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根据先关规定全面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9万元,占71.17%;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28.8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公务运行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49万元,用于公务运行,车均运维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5.4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先关规定全面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25人次。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活动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先关规定全面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7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35万元,增长56.34%,变动原因:群众体育活动增加;支出决算7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68万元,下降-24.38%,变动原因:上级专项拨款减少。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0个,实施项目10个,完成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953.37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853.8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7万元,比2020年减少-59.4万元,增降低-60.3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压缩印刷书籍数量;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20年减少-870.39万元,增长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14万元,比2020年减少67.14万元,增长223.7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工程设计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3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2.78万元,29.11%。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在职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支出。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比2020年增加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  953.77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70.35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本单位的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3.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0.35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得分87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6分。全年预算数为183.15万元,执行数为183.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文体局经费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办公、书法、摄影、宣传资料。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实有人数小于编制数;二是因追加预算,预算调整率偏高;三是部分资金支付不及时,年末结转结余率偏高;四是未设置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与严谨性,扩大预算指标覆盖面,加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

2.项目自评综述:

附表1: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部门(单位)名称

   

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年度
主要
任务
完成
情况

   

任务名称

   

完成情况

   

预算数
(万元)

   

执行数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业务费支出

   

完成

   

38.66

   

38.66

   

38.66

   

38.66

   

金额合计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文化创作与保护,书画展宣传活动。

   

1、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文化创作与保护,书法宣传活动。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财政供养人数

   

8人

   

8人

   

指标2:进行业务指导次数

   

12次

   

12次

   

指标3:组织培训次数

   

3次

   

3次

   

指标4:培训天数

   

≥1天

   

3次

   

指标5:培训人数

   

65人

   

68

   

质量指标

   

指标1:政府采购率

   

≥80%

   

80%

   

指标2:培训合格率

   

≥90%

   

90%

   

指标3:上级交办工作完结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整体工作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2:培训按时完成率

   

100%

   

100%

   

指标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控制预算范围内

   

按预算数执行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强化宣传,提高群众文化素养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指标2: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持续加强文学建设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主管部门及各部门满意度

   

≥90%

   

9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文体旅游广电局部 门(单位) 整 体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自 评 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10分)

   

目标
设定
(5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3分)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分)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1分)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2.5

   

绩效指标明确性
(2分)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0.5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0.5分)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0.5分)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0.5分)

   

2

   

预算
配置
(5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
(1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达到100%(1分)
②在职人员控制率范围控制在100%—50%(0.5分)
③在职人员控制率超出100%或低于50%(0分)

   

1

   

“三公经费”变动率
(2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①变动率-5%及以上(2分)
②变动率5%-(-5%)(1分)
③变动率5%以上(0分)

   

2

   

重点支出安排率
(2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①重点支出安排率50%以上(2分)
②重点支出安排率20%—49%(1.5分)
③重点支出安排率低于20%(1分)

   

2

   






(45分)

   

预算
执行
(24分)

   

预算完成率
(4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①预算完成率90%以上(4分)②预算完成率80%—89%(3分)
③预算完成率70%—79%(2分)④预算完成率50%—69%(1分)
⑤预算完成率低于50%(0分)

   

4

   

预算调整率
(2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预算调整率=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2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要求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委行署临时交办的重大事项而产生的预算调整除外)

   

2

   

支付进度率
(3分)

   

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①支付进度率90%以上(3分)②支付进度率80%—89%(2.5分)
③支付进度率70%—79%(2分)④支付进度率60%—69%(1.5分)
⑤支付进度率50%—59%(1分)⑥支付进度率低于50%(0分)

   

3

   

结转结余率
(3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①结转结余率低于20%(3分)
②结转结余率20%—29%(2分)
③结转结余率30%以上(1分)

   

2

   

结转结余变动率
(2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①结转结余变动率低于0%(2分)
②结转结余变动率0%—30%(1分)
③结转结余变动率30%以上(0分)

   

2

   

公用经费控制率
(4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①公用经费控制率≤100%,(4分);
②公用经费控制率达到100%-105%之间,(2分);
③公用经费控制率≥105%(0分)

   

4

   

“三公经费”控制率
(3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若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或实际支出数比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或实际支出数有增长的,得0分)

   

3

   

政府采购执行率
(3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得2分(按年初采购计划采购所节约的资金视同达到要求),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采购资金是否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支付(1分)。(注:若预算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且没有发生实际采购行为的,得满分;若预算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但发生实际采购行为的,或者超出采购预算的,不得分)

   

2.5

   






(45分)

   

预算
管理
(13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分)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1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1分)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5分)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1分)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1分)

   

4

   

预决算信息
公开性
(2分)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2

   

基础信息完善性
(3分)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1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1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1分)

   

2

   

资产
管理
(8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分)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1分)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1分)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1分)

   

2

   

资产管理安全性
(3分)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①资产配置是否合理;(1分)
②资产保存是否完整;(0.5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0.5分)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0.5分)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0.5分)

   

3

   

固定资产利用率
(2分)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①固定资产利用率90%以上(2分)
②固定资产利用率70%—89%(1.5分)
③固定资产利用率50%—69%(1分)
④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50%(0分)

   

2

   






(30分)

   

职责
履行
(30分)

   

实际完成率
(8分)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①实际完成率90%以上(8分)②实际完成率80%—89%(6分)
③实际完成率70%—79%(4分)④实际完成率60%—69%(2分)
⑤实际完成率50%—59%(1分)⑥实际完成率低于50%(0分)

   

6

   

完成及时率
(7分)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①完成及时率90%以上(7分)②完成及时率80%—89%(5分)
③完成及时率70%—79%(3分)④完成及时率60%—69%(2分)
⑤完成及时率50%—59%(1分)⑥完成及时率低于50%(0分)

   

7

   

质量达标率
(8分)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①质量达标率90%以上(8分)②质量达标率80%—89%(6分)
③质量达标率70%—79%(4分)④质量达标率60%—69%(2分)
⑤质量达标率50%—59%(1分)⑥质量达标率低于50%(0分)

   

6

   

重点工作办结率
(7分)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①重点工作办结率90%以上(7分)
②重点工作办结率80%—89%(5分)
③重点工作办结率70%—79%(3分)
④重点工作办结率60%—69%(2分)
⑤重点工作办结率50%—59%(1分)
⑥重点工作办结率50%(0分)

   

7

   






(15分)

   

履职
效益
(15分)

   

经济效益
(3分)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0

   

社会效益
(5分)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5

   

生态效益
(2分)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2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分)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①满意度90%以上(5分) ②满意度80%—89%(4分)
③满意度70%—79%(3分)④满意度50%—69%(2分)
⑤满意度低于50%(1分)

   

5

   

合      计

   

8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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