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zq_shhz/2022-0891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石哈河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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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法润万家微信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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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3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6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7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
29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2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公共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
4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6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6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来源、性质、分配结果、用途、使用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计划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贷前公示、贷款或贴息发放后公告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扶贫资金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扶贫协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石哈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六大公开平台 ■公示栏 ■“亮丽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